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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  2023-08-31 20:31 阅读

  等教育强省建设是时代所向、发展所要、未来所趋、人民所盼。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高度重视高等教育工作,将科教兴省、人才强省纳入“八八战略”,作出了一系列引领性、前瞻性决策部署。

  为规范和加强浙江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普通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日前,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浙江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稿”)。

  浙江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科建设专项资金是省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支持省内普通本科高校开展学科建设相关的人才引育、科学研究、国际交流、社会服务等活动,提升学校学科建设水平的专项资金。

  意见稿在奖励补助方面,明确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根据上年度中央财政补助浙江省的专项资金,按照1:1予以奖补。

  第五轮学科评估B及以上学科:根据第五轮学科评估结果分档确定补助额度,A+、A、A-、B+、B学科,每年分别按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予以奖补。

  登峰学科建设高校提前完成或显著超额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的,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其他高校在人才引育、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性成绩的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

  在建设补助方面,同样给予学科建设足够的支持。

  登峰学科:省财政按平均每年每学科1亿元的额度实行总额控制,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确定的支持学科名单和具体额度安排建设补助。

  优势特色学科:省财政按每年每学科4500万元额度实行总额控制,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支持学科名单和具体额度安排建设补助。

  一流学科A类:根据教育厅确定的名单按每年每学科750万元安排建设补助。

  基础学科: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确定的名单,按每年每学科1000万元的额度安排建设补助。

  据悉,意见稿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本轮专项资金实施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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